創辦歷程
對逝者的感懷與深愛轉化為生命的信念。
1987年8月19日,33歲的呂旭立在綠島潛水意外中喪生,讓身旁的家人親友錯愕與不捨,悲憤傷心之餘,決定將愛和懷念轉化成另一種形式,紀念這位聰明絕頂、誠懇真摯、勇敢探索和冒險的生命。
1988年8月,一群從事心理諮詢、社會工作及精神醫療領域的朋友,出錢出力成立了呂旭立基金會,並於1989年3月,經教育部社教司核准設立「財團法人呂旭立紀念文教基金會」。
基金會從成立初期便引進國外師資、心理治療方法與課程,帶動了國內個人成長探索的風潮,亦豐富了本土心靈成長的視野。本會持續透過個別諮商、國內外成長團體及專業訓練工作坊,和許多人一起探索生命更多的可能性,也提供了國內助人專業工作者的訓練成長平台。
「呂旭立紀念文教基金會」自2015年11月13日起,正式更名為「旭立文教基金會」。我們決定透過機構名稱的更改,將代表個人姓氏與紀念性的情感淡化除去,這個決定重申了我們的承諾:
這是一個屬於台灣人的、大家的、公衆的團體。它被臺灣社會所照顧,被參與的每位朋友所餵養,它的成長有台灣社會發展的軌跡,它的面貌來自每一個為它付出心血的夥伴。現在,它將以新的名字與大家見面,希望大家仍然像以前一樣,愛護它、參與它、支持它。
相關歷程故事可參閱二十週年紀念出版書籍
心靈秘境:11個生命蛻變的故事 / 心靈工坊
核心信念
我們相信每一個人都是獨特而完整的,而每個人也需要活出自己無可替代的生命價值。如果自我的發展在成長歷程中受到阻礙,就需要藉由學習或治療重新找回原有的生命力。而學習不僅是透過閱讀理論、思考或聽取建議,更重要的是從經驗與感受中體驗真實的自己,並探索內在更多的可能性。奠基於此,「經驗性」、「表達性」的學習方法成為本會在內在探索學習上致力推展的方向。
服務內容
經驗性課程/專業訓練 call_made
- 個人內在深度探索
- 伴侶、婚姻與家庭關係探索
- 助人工作者專業訓練(薩提爾模式助人專業訓練、榮格取向心理治療專業訓練、完形取向專業訓練)
- 台灣薩提爾人文發展中心
- 國際教練認證課程
心理諮商 call_made
- 個人心理諮商
- 婚姻/伴侶、家庭諮商
- 兒童及青少年諮商
- 專業督導服務
家暴防治學習及推廣 call_made
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業務,並以「阻止家庭暴力」為宗旨,提供需要者適切的服務。
員工協助方案(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/EAP) call_made
協助企業員工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的個人問題(如家庭/親密關係、人際溝通、工作壓力、情緒困擾、心理健康等),以提升組織效能、發展「企業與員工雙贏」的組織文化、獲致組織永續發展。
薩提爾人文中心
旭立文教基金會於1991年引進加入 瑪麗亞‧葛莫莉(Maria Gomori)的薩提爾模式(Satir Model)訓練課程,有感於薩提爾模式強調的人本關懷、重視家庭的精神與中國人的文化相契合,希望透過推廣薩提爾模式讓心理諮商乃至家族治療在台灣厚植生根,因此開始推動薩提爾中心的成立,希望建立長久的機制,有系統而持續的引進薩提爾模式訓練課程,終而達成培育本土專業人才的目標。
在本會以及王行、王鳳蕾、呂旭亞、吳佩璇、沈明瑩、林杏霞、林敏惠、徐醴芳、楊蓓、鄭玉英等人的努力下,薩提爾人文發展中心(Taiwan Satir Center)於1992年4月1日正式成立,並同時成為AVANTA Network(1977年薩提爾女士創立的國際性組織)國際教學中心的區域組織。
2018年5月本會邀請瑪麗亞‧葛莫莉(Maria Gomori)擔任薩提爾人文中心之榮譽主席,並正式授權本會「薩提爾模式助人專業認證」。相關專業訓課程由成蒂、陳桂芳兩位薩提爾資深講師帶領主持,其訓練內容之架構詳以下圖說明。
場地租借
場地租借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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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活動 適用範圍
符合本會推廣心理治療與大眾心理之宗旨,並經本會同意之學術性演講會、研討會、工 作坊、 讀書會 、督導 或其他活動。 -
收費標準表
場地/時段 收費 週一至週五 週六/日 附註 上午 下午 晚上 上午 下午 •每三小時為一時段收費:
上午:09:30-12:30
下午:13:30-16:30
晚上:18:00-21:00
•表列費用含麥克風、投影機、投影幕、桌子、椅子(和式椅或折疊椅)、抱枕,可視活動需求規劃使用。
•若已租借大團體室,再租借小團體室則以小時計價;平日白天時段-租借費用400元/1hr,平日晚上時段及假日全時段-租借費用600元/1hr。
大團體室
(約30人)6000 6000 8000 10000 10000 小團體室
(約15人)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-
申請流程
- 凡欲租借本會場地,請洽課程部(02)2363-0966並填寫場地租借申請單。
- 租借單位如有逕自轉借他人,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,或違背政府法令或本會規定之情形,本會有權立即終止租借行為,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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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時段/增加時數
- 時間確定後如欲更改時段,請於使用日期前7個工作日通知本會,若當日未出席,因本會已提供場地保留不做他用,而仍需支付該時段場地費用。
- 本會如有特殊需要須收回使用時,將於10個工作日前(但遇緊急狀況則不在此限)通知租借單位放棄使用,並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,租借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
- 租借時段不另提供場佈及場復時間,若需增加時數,將以一小時為單位,大團體室為2,000元/時,小團體`室為1,400元/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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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時段
租借單位如欲取消租借,需於使用日期前10個工作日通知本會,如已繳納費用則得全數退還;若於使用當日通知,則不退還費用。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致屆時租借場地無法使用時,經本會同意可辦理退費手續,無息退還全數已繳之費用,並終止租約。 -
場地之勘查與佈置
- 場地租借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ㄧ名,隨時與本會聯繫,如需勘查場地,應於本會行政人員上班時間9AM~6PM內辦理。
- 場地使用前需安排工作人員至本會了解設備相關操作,租借日本會不另安排工作人員獨立服務。若租借日為週六及週日,需另支付行政人員費用,一個時段600元。
- 標示牌、海報或宣傳標語等,須於佈置會場前與本會承辦人員洽詢,不可任意裝潢或張貼於本會場地之內外牆面,會後場地內非屬於本會物品,租借單位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本會場地。
- 場內外嚴禁使用雙面膠及加釘任何鐵釘,室內禁止吸煙並嚴禁擅接電源。
- 租借單位必須妥善維護場內外之秩序及場地內各項設施,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其他設施。若有損毀,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。
- 欲租借者,最晚須於使用日期前14個工作日確認並繳清費用。
- 本會場地之租借場地費用將開立發票,如需三聯式發票,請提供「抬頭」及「統一編號」,若有問題須於7天內退換,請自行保管,遺失不補開發票。